
跨境电商工作周报 2025 年第 12 期
通报称,在巧某公司诉品某公司、迅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
中,巧某公司系某婴儿用品品牌在美国的授权经销商。品某公司利
用迅某公司运营的建站软件自行创建了跨境电商独立站,将巧某公
司在亚马逊平台网店的商品页面信息盗用至该独立站上,随后向亚
马逊平台投诉巧某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,导致巧某公司的商品链接
被亚马逊平台下架。
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分析恶意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要件后,明
确阐释了认定损害后果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,并适用“避
风港原则”认定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平台免责,对于遏制不正当竞
争行为,营造公平有序的跨境市场竞争环境起到了良好的指引作用。
通报称,在王某诉某支付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,王某入
驻某商务公司经营的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,某支付公司为该电商
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。开店期间,王某依据平台规则,将买家下
单的相应货款陆续转入平台,累计金额达 39031.21 元。王某发现平
台账户余额无法提现,后查证该商务公司人员已“跑路”,资金无
法追回。王某认为某支付公司在提供支付服务时,未核实订单真实
性,未尽审慎经营义务,应赔偿其损失 20000 元。
本案判决厘清了支付机构在互联网交易中的角色边界——其作
为独立支付通道,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形,否则其仅
承担支付结算及支付合规审查义务,不对交易双方的合同纠纷或侵
权责任负责。本案例也提示跨境电商经营者谨慎选择交易平台和交
易对象,最大限度地避免相关风险。